統籌推進能源和產業結構綠色低碳轉型是加快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的重要支撐,剛剛勝利閉幕的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五個五年規劃的建議》,其中明確提出,“十五五”時期要推動美麗中國建設取得新的重大進展,加快建設新型能源體系,加快形成綠色生產生活方式,推動工業、城鄉建設、交通運輸、能源等重點領域綠色低碳轉型。
近日,國家能源局印發《關于促進新能源集成融合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對新形勢下新能源發展的總體思路原則和發展路徑進行了系統性梳理,提出了新能源供給側、消費側等各個環節集成融合發展的重點任務,對促進新能源高質量發展、加快新型能源體系建設、助力經濟社會全面綠色轉型具有重大意義。
一、新形勢下新能源發展方式亟需轉變升級
并網消納問題日益突出,新能源發展自主性需進一步增強。“十四五”以來,我國新能源行業進入跨越式發展新階段,截至2025年9月,風光總裝機突破17億千瓦,已超越火電成為第一大電源。隨著規模不斷增長,新能源并網消納問題日益突出,今年前三季度,全國新能源利用率降至95%以下,同比下降2個百分點,棄風棄光范圍由“三北”地區擴散至中東部地區,棄電月度分布也更加廣泛,非供暖期棄電占比持續上升。依賴大規模遠距離外送消納和公共電網調節已難以滿足新能源快速發展需求,迫切需要轉變發展方式,增強新能源發展自主性,提升就地就近消納比例,逐步減少對大電網的依賴,降低系統運行調節壓力。
邁入全面市場化發展新階段,新能源收益模式需進一步拓寬。當前,全國統一電力市場建設加速推進,新能源已邁入全面市場化新階段。隨著新能源滲透率不斷提高,電力市場價格波動顯著增強,山東、內蒙古等多地在新能源大發時段出現負電價現象,蒙西地區2025年上半年電力現貨出清均價較去年同期下降40%以上,新能源面臨收益不確定性增大、議價能力偏弱等問題挑戰。新能源亟需擺脫傳統“上網發電+保量保價”的單一模式,主動打通與消費側深度融合發展路徑,拓寬收益渠道和應用場景,構建“發電+綠色環境價值+增值服務”等復合型收益體系,穩定收益預期,提升市場化環境中的綜合競爭力。
二、消費側綠色低碳轉型需求迫切、場景廣闊
內外部發展形勢對消費側綠色低碳轉型提出更高要求。從內部來看,“十五五”是如期實現碳達峰目標的決勝期,我國工業、建筑、交通等消費側碳排放占比超過一半,綠色低碳轉型壓力巨大。國家已針對有色、鋼鐵、石化化工等重點用能行業提出一系列綠色低碳轉型硬性約束,明確了數據中心、電解鋁等細分領域綠電消費最低比例要求。從外部來看,國際碳關稅、碳壁壘持續升級并向全產業鏈延伸,與新能源深度融合已成為產業自身提升綠色競爭力、應對國際貿易風險的重要手段。
技術機制不斷完善催生消費側綠能替代新空間。消費側多能轉換技術不斷發展進步,綠電制氫氨醇、綠電制熱等新技術加速探索與示范應用,成本逐步下降,規模化發展潛力持續釋放。與此同時,綠電直連等配套機制不斷完善,為新模式、新業態的健康發展提供了更加堅實的支撐。技術機制持續升級將在消費側催生更加廣闊的應用場景,推動新能源逐步從單一電能替代向電氫熱冷等綜合能源替代轉變,釋放更大的綠能替代空間。
三、《指導意見》全面擘畫新能源供給與消費側集成融合發展藍圖
面向新能源供給和消費側發展的新形勢、新需求,《指導意見》的出臺恰逢其時,將深刻改變新能源發展模式,釋放出新能源發展重心將由規模擴張進一步轉向質量提升、供需協同的強烈信號。《指導意見》圍繞分布式新能源多場景開發利用、新能源與上下游產業鏈集成、新能源與傳統產業協同、新能源與新興產業融合、新能源非電利用等方向提出多項任務舉措,全面擘畫了新能源供給與消費側集成融合的發展藍圖,明晰了具體路徑。
就近協同布局是新能源供給與消費側集成融合發展的基礎。加強統籌規劃,推動新能源與用能產業就近協同布局,是緩解供需空間錯配矛盾、提升資源配置效率的物理基礎。為此,《指導意見》指出,要推進分布式新能源多領域融合開發,提升新能源裝備制造業、高載能產業、算力設施、綠色氫氨醇產業等與新能源資源協同布局水平,以新能源資源引導重大生產力、重大基礎設施布局優化。
調節能力釋放是新能源供給與消費側集成融合發展的核心。加強源、荷、儲靈活互動和協同優化調度運行,降低項目整體對電網供應保障容量等需求,提升項目自平衡、自調峰能力,優化整體運行曲線,逐步減少對大電網的依賴,既是此類項目區別于常規項目的顯著特征,也是增強項目經濟性的重要手段。在此過程中,調節能力的釋放特別是負荷側的深度參與配合必不可少。為此,《指導意見》著重強調了新能源與消費側在運行層面的協同互動,鼓勵傳統產業開展生產工藝流程優化、自備電廠改造升級、科學配置儲能設施,分類挖掘算力負荷時空可調節潛力,提高電解水制氫調節控制能力,發揮熱力系統靈活互補優勢。上述舉措將進一步引導負荷側加強調節能力建設,推動相關領域由單一的能源消費者逐步向系統調節的主動參與者轉變,構建起與新能源特性相匹配的新型產業用能體系。
非電利用是新能源供給與消費側集成融合發展的重點突破方向。交通、化工、醫藥、紡織等領域終端電力消費占比相對較低,加強氫能和熱力的綠色替代是實現深度脫碳的重要舉措,具備廣闊的應用前景。此外,新能源制氫氨醇、新能源供熱等技術也可充分發揮氫、熱系統與電力系統互補特性好、存儲設施邊際成本低等優勢,具備弱并網甚至離網運行潛力,可顯著降低對大電網的依賴水平。為此,《指導意見》將推動新能源多元化非電利用作為新能源集成融合發展的重點突破方向,支持新能源進一步拓寬利用途徑。面向綠色氫氨醇領域,一方面強化前端技術支撐,著力提升風光氫儲協同發展水平;另一方面加強產業體系建設和后端應用場景挖掘,支持各地結合自身條件建設氫基能源產業,與重點產業耦合發展。面向新能源供熱供暖領域,《指導意見》明確了產業園區工業用熱、城鎮供暖等不同場景下新能源綠能替代模式和技術路徑。
四、強化技術模式創新,因地制宜推動《指導意見》落地見效
當前,新能源供給與消費側集成融合尚處于起步階段,在關鍵技術、商業模式、機制設計等諸多方面仍有待探索實踐。《指導意見》從項目投資開發管理、電力調度機制、市場交易與認證機制等方面提出一系列保障措施,為新能源與消費側的集成融合發展提供了堅實的制度保障。未來,建議行業及地方圍繞《指導意見》有關精神,進一步強化技術模式創新,因地制宜開展項目建設,推動《指導意見》落地見效。
加強新能源與消費側協同關鍵技術攻關和模式創新。圍繞提升新能源與消費側協同優化運行水平的重點任務,加強負荷側低碳零碳工藝流程和靈活性改造、新能源離網/弱并網、一體化智慧調控等核心技術攻關,并不斷完善相關標準規范。加強綜合能源服務、合資聯營等新模式探索,建立新能源與消費側長效協同、合作共贏的協作體系。
因地制宜、因產施策積極有序推動集成融合發展項目建設。《指導意見》明確提出優先支持新能源滲透率較高地區開展新能源集成融合項目建設。建議相關重點地區可以結合自身資源條件和產業基礎,根據傳統產業、新興產業等不同發展特點,有針對性地研究提出實施方案,明確重點應用場景,同步研究制定多方合作機制和調度、交易、結算等方面的實施細則,加快推動項目落地。
(作者為電力規劃設計總院黨委常委、副院長 劉世宇)
原標題:《關于促進新能源集成融合發展的指導意見》專家解讀
責任編輯:江蓬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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